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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:6种行为会让你的社会保障卡失效

时间:2017-09-21    点击: 次    来源:网络   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
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信息载体,具有身份凭证、信息记录、自助查询、就医结算、缴费和待遇领取等社会保障应用功能,以及现金存取、转账、消费等金融应用功能。

一卡在手,走遍天下不愁,是对社会保障卡的形象描述。

6种行为会让你的社会保障卡失效


1
用社保卡购买保健品或生活用品。

2
以药换药(物)、转卖药品、套用和虚开检查治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,超范围购药囤积药品等。

3

冒名使用。使用他人社保卡在医院就医,把本该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,用他人社保账户进行支付。


4
伪造病历、票据。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、处方、检查化验报告单、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发票,作为医保账户报销凭证,视为医保欺诈。

5
倒卖药品。在医院使用医保卡开超出病情所需药量的药物,再转手倒卖开出的药品,这种手段属于套取社保卡基金行为,属于非法牟利或不当得利。

6
借予他人。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。
违规使用社保卡,后果很严重


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(九),将社会保障卡纳入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,提出两方面规定,一是对伪造、变造、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,追究刑事责任;二是对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,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具体规定为:

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:“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居民身份证、护照、社会保障卡、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“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,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、护照、社会保障卡、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,情节严重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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